设为首页     |     加入收藏     |     联系我们
您现在的位置:首页 >> 曝光平台 >> 正文

芦山县通报4起生态环境保护领域责任追究典型案例

【发布日期:2017-09-08】

芦山县大川镇三江村原党支部书记竹春君因违法滥伐林木问题被问责。2011年8月,竹春君在芦山县林业局办理了“关防山”三张面积共计210亩的林木采伐许可证,并雇请民工采伐林木。在采伐过程中,竹春君未按照林木采伐许可证规定数量进行采伐,导致47.7亩的林木被滥伐。2016年5月30日,经四川省芦山县人民法院判决,竹春君犯滥伐林木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十个月,缓刑一年。竹春君身为大川镇三江村党支部书记,自身带头违法滥伐林木,情节恶劣,已经严重违纪,2016年9月,中共芦山县纪委给予其开除党籍处分。

芦山县大川镇铜厂河林场副场长彭方雷因违法滥伐林木问题被问责。铜厂河林场在低产低效林改造和人工商品林的采伐中,未按照“林木采伐许可证”规定的范围采伐。经四川省林业调查规划院鉴定,涉案林地面积124.8亩,蓄积141.5立方米。彭方雷身为铜厂河林场副厂长,自身带头违法伐木且涉及面积较大,2016年1月6日,因涉嫌滥伐林木罪被芦山县森林公安局依法逮捕。2016年12月,中共芦山县纪委给予其开除党籍处分。

芦山县大川镇人民政府国土员雍久康因辖区内砂石资源盗采问题被问责。2016年4月2日及4月3日,县水务局、国土局执法人员巡查发现大川镇杨开村小清水连续发生两起砂石资源盗采案件,雍久康作为大川镇人民政府国土员,未认真履行工作职责,未巡查到位、未发现未上报,致使砂石资源遭到破坏,受到责任追究,2016年11月,大川镇人民政府给予其行政警告处分。

芦山县芦阳镇黎明村党支部书记齐学军因辖区内村民违规建房、违规养殖问题被问责。2016年9月,芦阳镇黎明村村民任俊德,未经审批购买56头肉牛,在黎明新村芦山河河边禁养区进行饲养,严重破坏了沿河生态环境。齐学军作为黎明村支部书记,对违规建房、违规养殖视而不见,不处置不请示不汇报;对上级党委安排的养牛场选址搬迁工作、督办通知、三次约谈、停职置若罔闻,未能按时按要求完成工作任务;对辖区内生态环境保护监管不力,造成不良影响,受到责任追究,2017年8月,中共芦山县芦阳镇委员会给予其党内警告处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