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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省纪委通报6起扶贫领域侵害群众利益典型案例

【发布日期:2017-03-27】

  去年以来,吉林省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认真落实中央纪委、省纪委全会精神,按照中央纪委扶贫领域监督执纪问责工作座谈会、扶贫领域违纪问题信访举报督办工作部署会要求,强化监督执纪问责,集中督办和查处了一批扶贫领域侵害群众利益问题,形成有力震慑。近日,省纪委通报了其中6起典型案件。

  这6起典型案例是:

  1.珲春市春化镇四道沟村原党支部书记孟照旭将村民养牛风险抵押金存入个人账户并放贷获利等问题。2015年4月至2016年8月,孟照旭利用职务便利,将该村参与养牛项目的106户村民养牛风险抵押金共计21.2万元存储于其个人银行账户中,并将其中20万元以一分利息借贷给他人,个人获利2.95万元。2015年11月,孟照旭同村委会主任谭长吉、村报账员季连君商议后,将该村翻斗车租金尾款2万元坐收坐支,用于垫付村光伏发电工程款。孟照旭受到开除党籍处分,移送司法机关处理;谭长吉、季连君分别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2.敦化市翰章乡大兴村原党支部书记兼村委会主任车庆变虚报冒领泥草房改造补助资金、以个人名义转包集体土地问题。2011年,车庆变通过虚报2户泥草房改造工程,套取补助资金2.4万元,用于村广场建设,案发后退还;2014年9月,车庆变以合作社名义承包村集体土地后,采取欺骗手段延长承包期限,并以个人名义对外转包,给村集体造成22.5万元经济损失。车庆变受到留党察看一年处分。

  3.双辽市东明镇盘山村党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岳占林在扶贫项目中乱收费、虚列支出核销招待费等问题。2014年至2015年,岳占林未经村民代表大会讨论,在扶贫项目中擅自收取村民养殖鸡雏、鹅雏款14.65万元,用于村里修路;虚列村卫生所建设支出8500元,用于核销村招待费;私自改变林地用途,在实验林场违规建设183平方米鸡舍;擅自发包村集体林地2.9公顷。岳占林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4.柳河县柳河镇陈家村文书袁英福违规收取农户脱贫致富补助资金问题。2013年3月,柳河县财政局向柳河镇陈家村13户农民拨付“发展温室大棚产业项目”脱贫致富补助资金11.388万元。袁英福(时任柳河县野正东北特产种植专业合作社理事长)在发放脱贫致富补助资金过程中,违规向12户农户收取2.4万元,用于合作社经费支出。袁英福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5.东丰县三合满族朝鲜族乡党委副书记高顺斌利用职务影响为亲属违规办理农村低保问题。2012年6月,高顺斌在担任东丰县黄河镇农经站长期间,默许时任该镇涌泉村党支部书记李明韧违规为其岳父母申办农村低保,该镇民政办主任赵忠文未正确履行调查审核职责,予以上报获批。至2015年2月组织调查时,高顺斌岳父母共领取农村低保金7444元。高顺斌、赵忠文、李明韧分别受到党内警告处分,违规发放的农村低保金予以追缴。

  6.白山市浑江区八一希望学校党支部书记张连慧、负责人田玉军、教师兼会计曲娜违规发放贫困寄宿生生活费补助款问题。2012年至2015年,张连慧、田玉军、曲娜违反农村义务教育家庭经济困难寄宿生生活费补助有关政策规定,将上级拨付的贫困寄宿生生活费补助款9.85万元,按照自行确定的标准发放给全体寄宿生,并虚列领取补助表入账核销,侵害了贫困寄宿生的合法权益。张连慧、田玉军、曲娜分别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通报指出,以上6起典型案例,严重侵害群众利益,损害党和政府形象,削弱党的执政基础,必须坚决查处。全省各级党组织和党员干部要从中吸取深刻教训,举一反三,引以为戒。

  通报强调,今年是推进精准扶贫、精准脱贫三年攻坚的关键之年。各级党组织要认真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央政治局第39次集体学习时关于扶贫工作的重要指示,深入落实中央和省委脱贫攻坚工作决策部署,强化领导责任,加强扶贫资金管理使用,严格考核评估,强化督查巡查,更好地推进精准扶贫、精准脱贫,确保如期实现全省脱贫目标。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认真落实十八届中央纪委七次全会、省纪委十届六次全会部署要求,把查处扶贫领域侵害群众利益问题作为一项重要任务,认真开展扶贫领域专项整治,加强问题线索督办、转办、查办,强化监督执纪问责,坚决查处虚报冒领、套取截留、侵占挪用、假公济私等向扶贫和民生款物伸手问题。要及时通报曝光典型案例,持续传导压力。要认真落实《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对本地区本部门本单位扶贫领域侵害群众利益问题多发频发、造成严重后果和恶劣影响的,严肃追究党委主体责任、纪委监督责任和领导干部的责任,为打赢脱贫攻坚战提供坚强纪律保障。(吉林省纪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