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芦山县纪委监察局传达学习贯彻《中办国办就甘肃祁连山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生态环境问题发出通报》文件精神

【发布日期:2017-07-27】

7月24日下午,芦山县纪委监察局召开委局干部职工会,传达学习十四届县委常委第29次(扩大)会议精神。县委常委、县纪委书记朱波出席会议。

会上,县纪委副书记、监察局长杨宗勇全文传达学习了《中办国办就甘肃祁连山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生态环境问题发出通报》新闻稿件及人民日报评论员文章《扛起生态文明建设的政治责任》,传达了十四届县委常委第29次(扩大)会议精神。

会议指出,中央通报甘肃省祁连山国家自然保护区生态环境保护问题,并对相关责任单位和责任人严肃处理,充分体现了中央对环境保护工作的高度重视和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坚定决心,给各级党委政府和党员干部再次敲响了警钟;要深刻汲取教训,对照反思,举一反三,抓好整改,切实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中央部署和省委要求上来,始终保持高度的政治敏锐性,以对党和人民高度负责的精神,抓紧抓细抓实生态环境保护各项工作。

会议强调,全体党员干部要以此次通报为思想再教育、认识再深化的过程。一是要进一步提高环境保护思想认识。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进一步提高对生态保护极端重要性的认识,按照中央和省、市、县委的系列决策部署,以身作则,做好生态保护相关工作;二是要认真对照检查、监督做好问题整改。通过对《通报》的学习,要深刻汲取教训,以反面典型案例为镜,不越生态环保红线,坚决守住生态文明建设底线。同时要对照全县环保督查发现问题,举一反三,监督各乡镇、职能部门履职尽责,逐项抓好整改,坚决杜绝防止发生新的生态环保问题;三是要畅通监督渠道,拓宽问题线索来源。建立问题线索移送机制,认真受理县环保局、县国土局、县林业局、县水务局等部门移送的问题线索,高度重视信访举报、巡察监督、纪律审查、环保督查发现的问题,密切关注媒体曝光的问题,进一步拓宽问题线索来源;四是要加大环保问题查处力度。全县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紧紧围绕加强生态文明建设、保护生态环境,强化监督执纪问责。既要严肃查处破坏生态环境行为和在生态环境保护工作中的不作为、乱作为、懒政怠政等问题,又要严肃追究有关党政领导干部的责任,严格落实终身追责制度。对已查处问责的破坏生态环境违纪违法问题,要点名道姓通报曝光,充分发挥警示震慑作用,为打造“秀美芦山·生态强县”提供坚强的纪律保障。